在实务中,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在财务报表中可谓是非常“吃香”的科目,为什么这么说呢?相信各位财务朋友,在公司发生的某些“特殊”业务,不知道或者不能计入其他什么项目的时候,就会把这些业务计入这对兄弟中了。它如同是一个“大杂烩”,把不清楚的业务都填列在此,同时渐渐的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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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点说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应收未收的款项,贷方表示多收应退回对方的款项;其他应付款借方表示多付应收回的款项,贷方表示应付未付欠对方款项。可以看出这两个科目借方或贷方余额过大且长期挂账,必然会涉及很高的税务风险:
01
隐瞒收入
对于那些发了货对方不需要开发票的收入,自然就没有确认收入。但收到的钱就放到了这对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的贷方中。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开不开发票跟是否确认收入以及是否交增值税是不能完全划等号的,只要符合了税法规定的条件,就应该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如果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的余额比“应付账款”的余额还要大,或者占负债的比重比较大,又或者趋势变动比较异常,就一定要检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并关注企业是否存在以上问题。
02
虚买发票的资金回流
某些企业根据虚买的发票借方入成本或者费用,贷方入应付账款,为了平账,资金公户付款冲平应付款科目,但付出去的钱,那可是本来用来做营运资金的,所以出去的资金,必须流回来,而且最终得回到公司的账户,这样就需要找到一个科目作为入口了。
其实不管是虚开还是虚买发票都是很严重的涉税犯罪了,这可不是补税罚款能解决的问题,所以如果存在大额贷方余额而且长期挂账的,真的很容易引起涉嫌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
03
虚构向股东或员工借款
比如公司欠股东的钱逐年增加,但公司货款回笼情况良好,并不缺少资金周转的情况。进一步检查发现,是隐瞒的无需发票的现金销售收入,公司需按规定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长期占用其股东或关联方的资金。如果股东或关联方是企业,则股东或关联方存在无偿提供贷款服务而需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补缴增值税的风险。
04
股东出资后的抽逃资金
很多企业为了做大实收资本,可能为通过过桥资金进行实缴并验资,然后通过股东往来的方式把资金抽出来然后归还给资金出借方。这样就会有一笔股东往来一直挂在账上,看起来就像股东长期占用着公司的资金。
虽然说虚假出资是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和查处的范围,但这种长期挂账的股东借款,也同样存在税务风险:如果公司长期挂账的明细是自然人股东,将视为个人股东分红存在逃避个人所得税风险。
赶快自查下你的报表项目吧,及早规避上述风险!
来源:祥顺企服专家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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