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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陈女士确诊卵巢囊肿手术后,一直良好未有复发或后遗症,2021年10月,陈女士与陆先生经人介绍相识谈婚论嫁。
期间,陈女士未告知患病,婚前婚检结果均正常,2021年12月底,双方登记结婚,2022年,陈女士患卵巢颗粒细胞瘤,需切除子宫和双附件。
陆先生认为妻子婚前刻意隐瞒严重病史,其所患疾病将导致无法生育,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以及精神打击,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婚前所患疾病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原告诉请撤销婚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陈女士正治疗,需要丈夫精神物质上的关心帮助,并尽其法定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陆先生诉求。
网友评论:
红茶味:2021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12月领证结婚,2022年女方切除子宫。唉,属于相亲没多少感情的婚姻,这很难评,女方可怜,男方也没错。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婚前的是卵巢囊肿,很多人都有的病,不是啥大事,跟婚后这个细胞瘤不是一回事,所以说法院判决是公正的。
吃饭呀:这完全是两个病,男方可以离婚,但想直接否认这段婚姻,恢复自己未婚身份,完全是无理了。
来源:九派新闻
编辑: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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