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调整更新德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消防〔2023〕23号)、《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德阳市境内符合以下情形的单位请于2024年9月6日前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凡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向属地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自行负责,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依法申报的单位,因单位自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逃避消防执法监管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自负。

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9月6日18:00前,将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扫描件),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

附件

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审核:田飞

▌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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