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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民警执法,总有人不配合,公然挑衅,甚至对民警肆意辱骂、暴力对抗,挑战警察执法权威。一直以来,贵阳公安对辱警袭警、暴力抗击执法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为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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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民警维权工作,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作为“暖警惠警爱警”重要工程,统筹谋划,强力推进。相继研究出台了“2+2”工作机制,依托“六项举措”,全力打造“有温度”的公安铁军,并提炼推出了“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慰问、第一时间复盘”的“5个1”工作法,旨在以最快速度、最大维度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震慑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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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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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4年6月25日,开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根据工作需要,带领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到开阳县中西医院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王某某突然情绪失控,用右手肘袭击民警下腹部,同时用脚踢辅警的双小腿,造成民警、辅警轻微伤。经查,王某某在接受体检过程中使用暴力伤害民辅警身体。目前,开阳县局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王某某刑事拘留,现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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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4年7月1日11时15分许,交警二大队三中队民警在甘平路山水黔城后门路段开展违停治理工作,在对一辆违停轻型普通货车执法时,驾驶员王某表示未携带驾驶证,民警同意其返回家中取证并准备对另一辆违停车进行处罚时,发现驾驶员王某准备驾车离开现场,民警立即上前制止,驾驶员王某情绪激动,口吐秽语诋毁辱骂民警,并从车上拿出西瓜刀威胁。目前,南明区检察院对王某以“妨害公务罪”予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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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4年8月3日03时许在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小车河派出所值班室,曹某因未付喝酒钱后报警后被带至公安机关配合询问,曹某伸手抓向扶着其的辅警并掐其脖子,后被带至醒酒室期间违法人员曹某挣扎用脚踹民警胸口部位,导致民警、辅警胸部、颈部挫伤。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曹某因阻碍执行职务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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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维权申请后,贵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维权办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下发2份《澄清正名通知书》,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一线执法民警澄清正名,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同明开展维权慰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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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依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规定》(公安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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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群众的时,人民警察有和风细雨之情;在打击违法犯罪时,人民警察更有雷霆万钧之势。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拒不配合、暴力袭警、恶意投诉、诬告陷害时,公安机关将坚决“亮剑”,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同时,贵阳公安欢迎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签 发:杨 文

审 核:任 珂 付春华

编 辑:李泓葳

来 源:督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