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北京航英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青岛市财政局决定,对北京航英科技有限公司处罚。罚款17960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