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川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林某某夫妇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院所有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目前判决已生效。

基本案情

自2022年1月起,被告林某某夫妇在吴川市多个镇村向捕猎野生鸟类者收购野生鸟类死体或活体,经拔毛处理后出售给他人食用,未及时销售出去的部分则储存在家中冰箱。2023年11月4日,林某某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其家中搜出涉案野生鸟类共5997只。经鉴定,涉案野生鸟类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胸鹀2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日本松雀鸟、红喉歌鸲、白胸翡翠、黑翅鸢共17只,三有保护动物夜鹭、黑水鸡、黑背白鹡鸰等共5957只。涉案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价值共190500元,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共1853700元,合计2044200元。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夫妇的涉案行为属于将分散的非法狩猎所得整合处理后再进行出售,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域范围广,涉案野生鸟类的种类多、数量巨大,两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到主要的作用,且经村干部和群众多次规劝仍不知止,具有破坏生态的明显故意,造成严重破坏生态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吴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对林某某夫妇两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诉请依法判决两人承担生态损失2044200元外,还提出适用双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同时要求两人在地级市以上级别的媒体及其当地村委会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结果

吴川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林某某夫妇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共同承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044200元以及双倍惩罚性赔偿金,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涉案行为在湛江市级以上媒体及其所在村委会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这是我院首次就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依法严打涉野生动物犯罪,并积极适用民法典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织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网。

检察官说法

无视法律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捕杀、收购、售卖、食用野生动物,不仅严重破坏生态,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除涉嫌刑事犯罪外,还需要承担破坏生态侵权责任。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损害野生动物资源,并造成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的,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野生动物身上携带大量病毒、细菌和寄生虫,食用后会给人带来极大的健康风险。“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大家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坚决抵制侵害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保护野生动物,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来源丨吴川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