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印象滨州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小印
众所周知
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
“红灯行,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但是
部分驾驶人
仍然抱有侥幸心理
在马路上随意穿行
“这里没有探头,赶紧开过去”
“路口空旷,没有车不要紧”
“我今天有急事,闯一次红灯不要紧”
任何借口
都不能成为“闯红灯”的理由
因为我们真的预料不到
“闯红灯”后会发生什么
01
大货车闯黄灯 上演“神龙摆尾”
7月29日12时18分许,李某海驾驶车牌号为冀A86**K / 冀A2**N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惠民县220国道与233国道路口处时,与由北向南聂某波驾驶的冀FN5**0 / 冀FT**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李某海受伤。
监控显示
李某海驾车通过路口时
交通信号灯已经变为红灯
依然闯灯经过十字路口
当事人李某海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02
三轮车“勇闯路口”,结果被撞飞
7月26日9时20分,沈某昌驾驶车牌号为鲁MDA**9小型汽车,在阳信县阳劳路与河东一路路口与宋某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宋某华受伤。
通过监控画面
可以看到三轮车经过十字路口时
信号灯为红灯
三轮车驾驶人宋某华见路口车辆少,心存侥幸闯灯经过,不巧,与沈某昌正常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由于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无疑加重了宋某华的伤势。
当事人宋某华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沈某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在开车的途中
争分夺秒用生命赢不来速度
更换不来安全
轻则皮肉受伤、车辆损坏
重则付出自己或他人的生命
闯红灯的危害
破坏交通规则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发生交通事故概率高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概率,危害极大。
导致交通无序
交通法治意识淡薄,视法律为儿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严重威胁到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闯红灯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可能会产生第三方的受害者,不仅仅是自己的车辆和自己的人身安全会受到损害,对方的生命安全也会遭到侵害。
滨州交警提醒
红灯短暂
人生漫长
绿灯可以再等
生命不可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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