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涉事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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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涉事女主角

8月21日,网传杭州钱塘区义蓬街道办一女干部与一村后备干部发生关系,发现被骗后要求对方给付20万元。随后,女干部又报警称自己被强奸。据悉,涉事男子已经被拘留。此事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不仅网友大呼难以理解,在法学界也引发了激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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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网友们提出了四大疑问:

1、既然两人相约开房,为何发生关系后才发现被骗?

2、如果发生了关系,女方以此为由向男方索要20万,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3、如果两人相约戴头套发生关系,男子未使用暴力女子也未反抗,构成强奸吗?

4、如果男子向女子微信转账100元,是否会被认定为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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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看起来简单,其实法律关系还是比较复杂的。据官方消息称,女子系街道聘用工作人员,男子系某村委聘用的基层治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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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感叹道:这个剧情真是太烧脑了,估计连罗翔老师都整不会了。

至于两人是不是干部,或者是聘用人员,其实和本案没有太大关联,大家也不必去过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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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上传言未必可信

有传言称,女子之前和是男子认识的,但是不熟悉。两人有微信往来,后来男子以给女子介绍高富帅为由,利用自己的小号冒充富二代与其联系,最终两人戴着头套发生了关系。

发生关系后,女子才发现竟然是他,于是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后女子可能又羞又气,故此要求对方给付20万元。再后来,男子可能觉得不舒服,一直没有付款。而女子不仅生气,还怕对方告自己敲诈勒索,于是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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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上述说法仅仅是坊上传言,不一定可信。具体案情如何,我们还是应当以警方最终的通报为准。

刚哥仅以传言为标本,尝试厘清所涉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并非认定传言属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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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关系后,女子向对方索要钱财是否属于敲诈勒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女子在与对方发生关系后,手上握有对方强奸的证据,并且以告发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手段,威胁对方给予自己一定数额的钱财,则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

然而,如果女子在被性侵后,即可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并且没有使用任何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男方也自愿进行赔付,则不构成敲诈勒索。

需要注意的是,该赔偿协议应当合法、合理。比如说,赔偿的金额和造成伤害的程度不宜有过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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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戴头套发生关系,女子误以为其是高富帅,算强奸吗?

如果是双方约好开房发生关系,而且基于某种约定都要戴头套,无法看清对方真面目,女子从而稀里糊涂与对方发生了关系,事后才看到庐山真面目,大呼上当。这当然具有一定的欺骗性质。

不过,骗财可能构成诈骗罪,骗色则未必会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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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张三得知美女李四爱慕虚荣,一心想钓个金龟婿,于是把自己伪装成豪门少爷,最终骗取了其芳心,搂得美人归。最后,李四才发现张三就是个穷光蛋。此时,张三欺骗李四是事实,但是不构成强奸,也不构成骗婚。

如果传言是真实的,那么女子虽然没有反抗,但是男子与其发生关系,显然是违背了其意愿。也即是说,与男子作出不可描述之事,并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思。她虽然同意发生关系,但是对象是富二代,而非涉事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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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手段则包括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和不敢反抗的情形。

虽然男子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方式,但是女子却是基于错误认识而与其发生关系,属于不知反抗的情形。所以,公安机关对男子采取措施,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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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子给女子转账100元,两人会被认定为卖淫嫖娼吗?

有网友嘲讽道,男子真傻啊,你不会事先给她微信转100元,然后一口咬定是价格没谈拢吗?

那么,这样操作真的会化险为夷吗?

答案是不一定。如果真的可以这样,那大家就把警方想的太简单了。

警方不会仅仅依据100元的转账记录,就直接对案件进行定性。他们会结合双方的身份、关系、以及事发前后的言行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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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明男子一直冒充富二代与女子聊天,并以该虚假身份约女子开房,同时编造理由欺骗女子戴头套,那么即使有转账100元,也不会采信。

当然,如果是事先转账了100元给女子,而女子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被骗的话,那还是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卖淫嫖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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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也不管是有没有结婚,大家都应当洁身自好,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这件事发生后,两人的大好前程也就戛然而止了。

未婚女青年想要嫁个条件好的,当然我们无可厚非。其实,人品才是最重要的,一味爱慕虚荣追求金钱和财富,只能让爱情变质,让自己的双眼被蒙蔽。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