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中午,慈利县住建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广福桥镇桃溪村6组一居民住宅内储存有大量液化气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及时排查处理。
  接到举报后,慈利县住建局立即组织县城管局、苗市镇派出所等单位和部门执法人员赶到广福桥镇桃溪村6组,并很快锁定了涉嫌私藏液化气瓶的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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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统计,该居民住宅内共存放液化气瓶22只,其中包含15只报废瓶、7只满气瓶。另外还有2只氧气瓶。经询问,该住宅户主张某利用广福桥镇地处慈利、石门两县交界的特殊地理位置,从石门县某液化气站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后存储在自家住宅,方便出售给附近有需要的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都不得买卖、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只能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物理性破坏处理。”“按相关规定,液化石油气不能跨区域充装。”
  检查中,执法人员积极向张某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中,执法人员现场联系了相关燃气供应站,对22只气瓶进行了清理、转移。据了解,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今年来,慈利县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扛牢职责,盯紧隐患,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筑牢了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底线,营造安全、便捷的用气环境。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黄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