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烟草行业

实行严格的国家专营专卖制度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

不得擅自收购、销售、仓储、运输烟叶

然而总有一些人

为了贪图利益不惜枉顾法律

私自倒卖烟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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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信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在工作中获悉有人非法倒卖烟叶

获此线索后

经侦大队迅速联合烟草专卖局展开侦查

经大量走访、分析研判

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邹某

将其抓获归案

并缴获大量烟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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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22年7月以来

邹某在未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从云南低价收购烟叶后

信丰、南康等地高价出售

共非法获利数万元

经审讯

邹某对自己非法倒卖烟叶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邹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

已被信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赣州警方提醒

烟叶只能由烟草公司

或其委托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购

切勿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

走上犯罪道路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

非法经营烟草及香烟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将坚决从严打击查处

来源:信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