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查封的场所

对封条视若无物

擅自拆封偷偷营业

忙着赚钱却不顾安全

究竟是哪位“法外狂徒”如此头铁?

8月7日

萧山某棋牌室杨某某

因擅自私拆封条

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依法拘留10日

案件前情

7月17日,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杨某某所在的棋牌室检查时, 发现该场所缺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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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巡查发现违规经营

派出所巡查单位时,发现该棋牌室大门上的封条不翼而飞。杨某某作为实际运营人,在明知棋牌室被查封情况下, 在查封期限内擅自拆封封条并对外营业,其行为已构成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给予了杨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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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醒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

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行为

都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请广大经营者们

引以为戒,重视起来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来源:杭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