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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其中,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事实上,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更是粮食安全生产的命根子,按照上面的规定来看,老百姓只能在耕地上种粮食、蔬菜等,只能用于农产品的生产,不能干别的。

也就是说,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允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保单位都是不可以擅自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的。

然而,实践过程中我们却发现,有个别单位或是个人,大肆占用农民的耕地开始造林,甚至是以各种理由将耕地直接弄成草地,或是建设公园,这不仅导致农民失去了土地,而且造成耕地严重流失。

因此,为了保护耕地,为了让饭碗能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弄清楚土地的具体情况,国家就启动了全国国土调查工作。

但是为了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规范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部根据各地反映和关注的涉及地类调查认定和调查成果应用中的有关问题,又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该通知就针对认定地类,确定地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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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该通知中都有哪些内容是值得我们老百姓关注的:

1、国土调查要按照统一调查标准,依据调查时点国土利用现状认定地类。

在该《通知》中指出,凡是发现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调查错漏的,均应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即报即审”。

2、不得仅以卫星遥感影像在内业判定地类。

卫星遥感影像是国土调查的工作底图,但是不能仅以卫星遥感影像在内业判定地类。国土调查必须按照调查规程要求,依据实地现状核实地类情况。如水田因季节等原因,影像特征疑似水面,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经实地核实用途没有改变的,仍应按水田认定地类,在《监测图斑属性表》未变更原因一栏中说明实际情况即可。

也就是说,在认定地类时,需要结合土地现状来进行认定,相关部门在组织人员进行地类调查、认定时不可以仅以卫星影像来确认地类的类型,否则该认定地类的行为就不合法。

这点其实与通过卫星监测来查处违法占地、非法用地的行为是一样的,在查处违法占地、非法用地时,相关部门也是不可以直接以卫星监测(航拍图)来作为依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

按照相关的法规及政策,卫星监测只是发现违法违规用地的一个工具而已,并非是直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依据,相关部门在接到违法占地、非法建设的投诉、举报后,应当要立案调查、核实,之后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判定地类也是一样的,均需要在实地走访、调查之后,才可以确定地类。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有相关部门人员,在未实地调查,在未弄清楚耕地具体的情况下,仅凭卫星影像就直接判定地类,那老百姓则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或是直接投诉、举报,避免自己遭受没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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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恢复耕地必须要经农民的意愿。

在生活中,有的农民老百姓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增加收入来源,在原本只能种植农作物(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耕地上,种上了各种林木。

那么,耕地上能否种植林木呢?答显然是不可以的。所以,近年来,为了恢复耕地用途,国家在这方面不仅花费了很大的功夫,同时也是下了很大的血本。

只不过,在这里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在恢复耕地用途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强迫农民。

这在该《通知》中就有明确指出,对国土调查为林地,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主管部门无须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

另外,将林地转为耕地,且还没有被划入在耕地保护范围内,属于擅自毁林开垦的,一般情况下,则会被要求恢复林地。

根据该《通知》中规定,对国土调查为耕地,属于《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印发后发生的毁林开垦,且没有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按照林地管理,涉及建设占用使用时,无论是否已经恢复为林地,均按林地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4、国土调查要严格按照标准查清耕地现状,确保耕地“实至名归”。

耕地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如,耕地上套种树木已达到林地标准的应变更为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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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里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耕地用途是不可以随便改变的,其的作用只能是种粮食,种蔬菜等,不可擅自在耕地上种各种树,更不可以在耕地上挖塘养鱼,取土等。

实践中,如果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等,那么一旦被发现,就很可能会被以非法占地、用地,非法建设等为由进行行政处罚,或是被要求恢复耕地。

因此,大家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利用土地,千万不可吃没必要的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