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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廉洁金山消息:日前,金山区纪委监委对金山区朱泾镇原水务站工作人员曹春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曹春江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曹春江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由区监委给予曹春江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