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因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者未按收件人电话或者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被处以罚款300元

2024年08月22日,杭州市邮政管理局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者未按收件人电话或者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住所:浙江省 杭州市 滨江区 长河街道泰安路135号

品牌:邮政

二、案由

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者未按收件人电话或者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

三、主要事实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从事快递业务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者未按收件人电话或者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照《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要求进行派送。

承办单位:杭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