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审计局在官微发布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报告》),指出涉及惠州市城管执法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林业局、惠州市医保局等多家市直部门的相关问题。8月7日,南方都市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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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南方都市报A07版

近期,惠州市城管执法局、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医疗保障局针对《报告》提到的相关问题,独家向南都进行了回应说明。

截至8月21日,惠州市林业局、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等还没有对《报告》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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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管执法局

部分单位非税收入催缴不到位

回应:460万未缴罚款已申请强制执行

《报告》指出,部分单位非税收入催缴不到位。截至2024年4月,惠州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级单位依然存在非税收入未催缴到位的问题。

近日,惠州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审计报告提到的问题涉及惠州城管执法局一宗行政执法案件,因违法当事人未按期缴交行政罚款460万元,导致相关罚款未能及时入库。

该负责人回复,2023年8月23日,惠州市城管执法局已依法向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非诉执行;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执行行政裁定于2024年5月7日生效。

2024年6月12日,惠州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情况已向惠州市审计部门进行报告。接下来,惠州城管执法局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后续有关工作。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超预算、无预算支出323.14万元

回应:支出总额未超出财政预算批复数

《报告》点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未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等预算,造成超预算、无预算支出323.14万元。

市本级财政管理及绩效审计中,部分欠缴非税收入未移交征收。截至2023年12月,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未按征收职责划转规定将欠缴的2021年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移交税务部门征收。

针对《报告》提到的“截至2023年12月,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未按征收职责划转规定将欠缴的2021年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移交税务部门征收”,该负责人回应,该事项主要涉及2021年之前的两笔土地出让金违约金。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已及时向税务部门沟通并移交推送征收信息。接下来,市自然资源局将全力配合市税务部门做好有关征收工作。

针对《报告》指出的相关问题,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审计报告说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未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等预算,造成超预算、无预算支出323.14万元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未及时调整部门经济分类,存在不同部门经济分类实际支出与计划预算数不一致的情况,但支出总额未超出财政预算批复数。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如实向惠州市审计部门说明情况。

接下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严格预算支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部门经济分类调整相关工作。

惠州市市场监管局

7个信息化项目未按期办理验收程序

回应:系统已按合同约定时限投入使用

在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通报,在民生和重大政策措施审计调查情况中,《报告》通报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未能有效对接职能部门共享的标准地址库数据,并应用于商事登记企业住所线上核验服务,在主动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方面还存在不足。惠城区、惠阳区未统一镇、街规范经营场所证明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辖区内镇、街办理经营场所证明业务时要求办理人提供的佐证资料不一致,未按要求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在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中,《报告》指出,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严肃性不强,预算管理不严造成超预算、无预算支出。2023年,由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且年中也未结合实际调整预算,市场监管局等21个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办公费、维修(护)费等费用。

在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中,惠州市场监管局未按期建成7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逾期时间最长27个月,涉及金额256.02万元;惠州市场监管局未及时处置部分已损坏的固定资产,涉及金额33.6万元;惠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检验所部分资产盘亏或移交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账实不符,涉及金额共22.9万元。

惠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关于审计报告提到的市场监管局在主动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方面还存在不足的情况,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于今年6月1日完成了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与市公安局标准地址库的数据对接,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对接不动产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对接了公安部门的标准地址库数据,实现了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线核验,自动填报,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智能化的服务体验。

关于审计报告提及的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的情况,惠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局的职能多、任务重,临时新增的工作任务较多,所需经费在预算项目内进行部门经济科目之间的调整,导致个别部门经济科目预算不精准,出现超预算的现象,但2023年经费支出是按惠州市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的,全年经费支出总额没有超预算。接下来将坚持落实“无预算,不支出”的要求,尽量做细做准预算,及时根据工作实际在预算范围内调剂预算指标。

关于审计报告提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7个信息化建设项目逾期的情况,其中逾期时间最长27个月的问题,惠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系统未按期办理验收程序,但实际上系统已按合同约定时限投入使用。接下来,将严格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关于统筹推进我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信息化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工作。

关于审计报告提及的市场监管局两笔未及时处置部分已损坏的固定资产情况,该负责人也回应,这是机构改革合并工作衔接不到位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且部分固定资产未到报废期限但已损坏无法使用。

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要求处置好,未影响实际工作或违反法律。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生育津贴审核发放不严

回应:已追回多发生育津贴3.8万元

《报告》在民生和重大政策措施审计调查情况中,其他民生领域审计发现三项问题,其中包含“生育津贴审核发放不严”的问题。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下称“惠州市医保局”)未严格审核发放生育津贴,2021至2023年按顺产补贴标准向23名难产产妇发放津贴,造成少发放生育津贴10.74万元;按难产补贴标准向11名顺产产妇发放津贴,造成多发放生育津贴4.21万元。

惠州市医保局回应称,对于“按顺产补贴标准向23名难产产妇发放津贴,造成少发放生育津贴10.74万元”的问题,该局已完成整改。收到整改通知后,惠州市医保局立即开展生育津贴补发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各级经办机构立即查阅参保人申请资料,核实少发天数、月基数等信息,核定补发金额,并立即启动补发程序。目前,23名难产按顺产发放生育津贴参保人少发的生育津贴已全部补发到位。

惠州市医保局表示,将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三方面做好加强对生育津贴等医保经办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惠州市医疗待遇核发业务审核把关,在生育津贴申报、生育津贴批量核定及生育津贴核定审核环节重点核实病历资料信息,确保津贴计发天数与病历资料显示的生产方式/流产/计划生育信息相符。加强医保经办业务的内控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防范基金流失风险,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做好医保基金使用的内控工作,确保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对于“按难产补贴标准向11名顺产产妇发放津贴,造成多发放生育津贴4.21万元”的问题,惠州市医保局表示还在处理当中。收到整改通知后,惠州市医保局立即通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并开展多发生育津贴追回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发函至参保单位、电话联系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当面与参保人沟通等方式,告知参保单位及参保人需退还多发生育津贴金额、退还方式,并安排专人进行对接,确保多发生育津贴退还到位。目前,已追回9名参保人多发生育津贴共计3.8万元;剩余两人未退回,该局正在积极与其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沟通,争取尽快将多发的生育津贴退回医保基金。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