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锦纶路附近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KZF***白色小型轿车形迹可疑,经民警现场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经公安网核查比对发现,2016年12月16日王某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通事故处理大队查处。故此次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月2日,晋中寿阳公安交警在新开路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R3***小型轿车驾驶人进行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月4日,正在晋中市魏榆路设卡开展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高校大队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K61***的黑色小型汽车,在驶近检查点时车速减慢,还将头探出窗外四处张望。见驾车男子行迹可疑,民警将车拦下,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但遭该驾驶人拒绝。在多次劝导无果的情况下,民警按照规定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驾驶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5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8月4日,晋中平遥公安交警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一辆晋AF9***牌号的轿车驶来,民警使用酒精快测棒靠近驾驶员,快测棒红光闪亮,显示驾驶员可能饮酒。民警要求驾驶员刘某下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月20日,晋中平遥公安交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驾驶人疑似酒驾,随即交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为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李某所驾货车属于营运车辆。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