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日22时许,机动车驾驶人邵明普(男,汉族,驾驶证号:320321198******434)酒后驾驶车号为苏CB5***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下兰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胡某驾驶的晋AUX***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驾驶人邵明普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刑罚,且执行完毕,经交警尖草坪二大队多次联系,被取保候审人至今未来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邵明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被取保候审人邵明普到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尖草坪二大队办理相关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办案民警:王警官13393430433、张警官13803436225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8月22日

来源:山西太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