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禁毒

原标题:付某容留他人吸毒被刑拘!

近日,镇雄县公安局场坝派出所在县局禁毒大队指导下破获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刑事拘留1人。

2024年8月14日,场坝派出所和禁毒大队民警获悉,在镇雄县城开店的付某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嫌疑。获悉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摸排调查工作,掌握了付某的基本情况及所在地点后,迅速组织警力将付某成功抓获。经审讯,付某如实交代了其于2024年6月至今,多次容留朱某凤、李某忠等吸毒人员在其租用的门店内吸毒的犯罪事实。

目前,付某因容留他人吸毒,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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