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网友们不仅仅没有责怪法官,甚至还夸赞她秉公执法,是“当代青天大老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发生在马来西亚柔佛州的新山市,2017年2月18日凌晨3点左右,22岁的华裔女生沈可婷当时经过新山内环公路。

她当时时速50公里,没有超速,那个路段是弯道、斜坡、非常昏暗,转弯处有一棵大树,阻挡了她的视线,完全是视野盲区。

她转弯的瞬间就看到一群什么东西飞速向自己撞来,随着一阵巨大的撞击声,沈可婷紧急踩了刹车但是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

那是一群骑着蚊型自行车的男孩,车辆完全来不及闪避,迎面撞上这群飙车少年,一共16人,8人死亡,8人受伤,当时场面极为惨烈。

这群飙车少年,没有装备车灯、没有反光设备,意思就是,沈可婷没有任何机会能注意到对向来了这么一群人,不论是谁来开车,这群人都是这个结局。

而且这群人还在逆行,对沈可婷来说这就是飞来横祸。

可能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听说蚊型自行车这个名字,其实就是类似于国内的鬼火少年,喜欢非法改装的同一类人。

广西鬼火少年飙车出事的视频在中文互联网遍地都是,评论里最多的就是死得好,别拖累其他人,心疼司机,等等。

而蚊型自行车来得更加危险,光是看视频都觉得心惊胆颤。

普通人骑行速度可达10-20公里/小时,业余爱好者骑行速度可达20-40公里/小时,职业选手骑行速度可达40-60公里/小时。

蚊型轿车骑行速度可达50-110公里/小时,毕竟,人家可不是靠骑的,而是顺着惯性下坡,而且还没有刹车装置。

下坡路段理论上无限加速,只是有阻力所以会在某个速度达到平衡不再加速,类似飞人姿势可以大大减少风阻。

我以为鬼火已经够不要命了,竟然还有这样玩的,直接不把自己当人了啊。

蚊型脚踏车这个问题在马来西亚是历史悠久的问题,严厉执法过,消停了一阵子又来。

一群小孩骑着非法改装的自行车,没有警示灯的情况下,在漆黑的公路上高速行进,而且不佩戴任何护具。

属实是茅坑里打灯笼行为。

这一窝蜂的人肉炮弹,哪怕撞在静止的车上也成批的完蛋。

这场车祸在马来西亚引起了巨大轰动,毕竟出事故的是未成年,沈可婷是华人,而蚊型自行车的17人都是马来人。

从此以后沈可婷整整六年都生活在噩梦里。

因为骑着蚊型脚车做危险动作的马来少年遍布全国,那些被撞死的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沈可婷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既没有酒驾也没有超速,没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因此一审和二审,都判沈可婷无罪。

但是死者家属完全不反省自己的教子无方和责任,反而反咬沈可婷一口,说她夺走了孩子的性命。

那些熊孩子的父母就是想要赔偿,告了两次发现成不了就找来媒体卖惨博同情!

说自己的孩子很乖的,都是驾驶者的错(无语…)报道一出果然很多人都开始同情它们了...

有心人还企图用这件事来挑动种族情绪,结果居然真的因为舆论和扭曲事实居然定罪了。

2022年4月13日,法庭推翻之前的判决,改判沈可婷有罪需监禁6年以及罚款6000令吉,同时服刑后将吊销执照3年。

法官阿布巴卡认为沈可婷凌晨驾驶,因为光线不足应该更加小心,应该意识到前方可能有风险。

最恶心的是判决出来后很多人支持沈可婷上诉到联邦法院(相当于中国的最高院),马来社会中支持这项判决的还呼吁让这件事情尘埃落定,牺牲沈可婷一个人来还社会安宁。

而在联邦法院马来西亚华人和马来人的比例接近20:70,只要1/3的马来人支持,就算联合所有华人都无法发出有效声量。

不过可幸的是,马来族群现在也没有那么容易被煽动了,大部分都是同情这位女生的。并且,孩子犯错,父母坐牢这个法律也受到广泛支持。

幸好部分理性的马来人也支持沈可婷,才没有在最后演变成像美国那样:只要把事件上升到族裔问题就能左右判决。

而且最终判决,哈达莉雅·依斯迈(Hadhariah Syed Ismail)联合另外两名同样是马来裔的法官:哈希姆韩沙(Hashem Hamzah)和阿兹曼阿都拉(Azman Abdullah),三司一致认定沈可婷无罪

判决前就有一些华人声音担心三司都是马来裔可能会出现偏袒。

而出判决后,那些企图上升到族裔对决的马来人人也无言以对,因为三司均是马来裔。

那位女法官有句话说得特别好:这就是法律,不能因为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就要司机承担所有的责任!

沈可婷案件促使马来西亚政府出台了新政策,规定未成年人骑文行自行车肇事,监护人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

这案件麻烦就麻烦在死了8个,把死人为大展现得淋漓尽致。事实上司机没找那8名家属赔车损,赔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已经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了。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轰动世界的马来西亚虐待致死案,判处6名被告者绞刑的就是这位女法官

前面几次就判几年真的太离谱了,这些人就是觉得法不责众,人多反正分到自己头上也没什么责任了。

也是这个女法官给了民众一个交代,给了罪犯一个耳刮子告诉他们法不责众不是理由,人再多就挨个上绞刑架。

真的是伟大且正义的女法官,怪不得被网友们夸赞为“当代青天大老爷”。

真正的法理就应该是有过错者承担责任,无过错者不承担责任,而不是打着法理或人道主义的幌子和稀泥和搞道德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