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发布了对邯郸爱眼医院处罚信息,详情如下。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法事实:未严格执行药事保管等制度,未严格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对药品工作规范化管理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二十节第六十条

处罚内容 :罚款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9

处罚机关 : 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源自:信用邯郸

违法事实: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执业医师未在主诊医师指导下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施行)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施行)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机关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源自:信用邯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