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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安全诊疗环境,近日,陕西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主要出入口或重点区域出入口实施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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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制度。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主要出入口或重点区域出入口实施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限制携带物品临时寄存处,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四、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安全检查。人工安全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安全检查时,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五、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疗机构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医疗机构安全检查人员发现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其在临时寄存处寄存,对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院的,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医疗机构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人员时,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

八、在医疗机构内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九、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公布全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单

1、禁止携带物品

(1)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仿真枪;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2)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

(3)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4)各类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5)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2、限制携带物品

(1)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2)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

(3)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

(4)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5)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

(6)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就在刚刚过去的7月,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暴力伤医事件,该院心血管内科医生李晟经抢救无效离世。

2024年5月7日,云南昭通镇雄县城南医院发生一起严重的持刀伤人案件,嫌疑人李某在医院持刀伤人,案子已经导致2人死亡,21人受伤。

2022年7月9日上午,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楼内发生持刀砍人事件,有多位人员受伤,伤者中包括儿童和医护人员。

2020年1月20日,朝阳医院眼科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共有三名医护人员被砍伤,另有一位患者受伤,其中眼科医生陶勇被一患者砍伤,造成左手骨折、神经肌肉血管断裂、颅骨外伤、枕骨骨折、失血1500毫升。

2019年12月24日凌晨6点,首都北京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杨文副主任医师在医院急诊科值班过程中,被一名95岁老人的家属持刀砍伤,医治无效去世。

据中国医院协会调查统计,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

屡屡发生的恶性伤医事件,唤起社会一次又一次的讨论与关注,也让更多人意识到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重要性。

2020年7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规定》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安检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等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拒不安检者医院有权拒之门外。医院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的一键报警装置,应当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022年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关于本市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设置安检区,配置专业安检员,按照安检工作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安检设备,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同时列出了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但是,也有人认为,设置安检制度只是治标不治本,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才是问题之根本。

一方面,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成本高昂等问题导致部分患者对医疗系统产生不满;另一方面,部分医务人员因工作压力大、职业风险高而心生疲惫,医患之间的沟通障碍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不信任。

这样的不信任如同一条鸿沟,横亘在医患之间,使得任何微小的摩擦都可能引发剧烈冲突。

只有当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医疗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医患沟通的种种障碍得以扫除,医患双方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才能真正在医患之间架起信任的桥梁。

重建医患信任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在医患关系得以缓解之前,设立安检制度,是一项切实有效的保障医患安全的举措。当然,如何构建完善的安检措施,减少安全漏洞的同时不影响就医效率,则是需要在后续实践过程中慢慢摸索探讨的问题了。

撰文 | 梅斯医学

编辑 | 阿拉斯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