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涉企刑事犯罪,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近日,安徽省肥东县检察院依法审查逮捕了一起伪造企业印章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张某某系北京A公司销售人员,A公司曾与肥东B公司签署水果购销框架合同。2019年3月,张某某为赚取差价,私自利用与B公司签署的水果购销框架合同,从A公司提出价值76万余元的货物发给陕西一家公司。张某某为完善供销货物流程,通过PS方式伪造B公司企业电子印章和B公司虚假收货证明、还款保证函等文件。B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A公司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导致B公司法人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卡内3万余元被司法划扣。直至B公司到西城区人民法院调取相关民事诉讼证据材料,张某某伪造B公司企业印章的行为才露出水面。
【检察官提醒】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商业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不仅会干扰企业的经营活动,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也会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和个人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企业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肥东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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