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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化州市2024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办法

为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入学,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巩固化解大班额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以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办法。

一、安排对象

(一)具有化州市户籍且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18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隐瞒、造假报读的,责任自负。

(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跨地级市以上流入化州市的人员,结合我市实际,流动人口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居住证区域内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①持有化州市居住证;②在报读学校区域范围内有稳定合法住所;③在报读学校区域范围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连续缴交6个月(如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则需连续缴交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的社保),且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妥善安置随迁和港澳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茂教基函〔2024〕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港澳居民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其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我市入读小学。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港澳居民的,父母户籍是化州的,可跟随父母在父母户籍地申请入读。

(四)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优抚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将按优抚优待政策规定安排其子女在我市就读。

(五)属我市户籍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直接与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就读。

二、安排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我局2024年招生工作要求,以镇(街道)中心学校为主体组织实施,努力解决我市适龄儿童入学问题,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原则。就近入学是指在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就近就读公办学校。

(三)“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的户籍学生,按登记地址安排学位。不符合“两个一致”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四)多部门审核原则。对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社会保险、政策性照顾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局统一管理,在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中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方式,严控班级学额,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三、安排计划

详见《化州市2024年小学招生计划安排表》(另文下发)。

四、安排区域

(一)城区小学

化一小、北岸小学:罗江以北区域的河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化二小、化五小:罗江以南、河茂铁路以北区域的河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大坡小学:罗江以北区域的河西城区户籍、樟村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上郭小学:罗江以南、河茂铁路以北区域的河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上郭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坡石村委的上山里村、排村及下山里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绿景花城小学:绿景国际花城楼盘业主子女。

化三小:河茂铁路以北、橘城中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鉴江河以东的东山城区户籍、五羊集团公司(原水上公社)、广伦山董姓、池塘哗董姓的适龄儿童。

化四小:向阳路以南、橘城中路以东、河茂铁路以北的东山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化八小:河茂铁路以南的东山城区户籍、旧东山大队(包括大小东山、劳村、能岸、山塘、鹧鸪山、金鸡地、深水垌)的适龄儿童。

化十一小:博龙村委各自然村、河茂铁路以南的东山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儒城学校:儒教位村委各自然村、河茂铁路以南的东山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南粤小学:南粤现代城、海利华庭业主子女。

化九小:鉴江街道城区户籍、大桥村委各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化十小:鉴江街道城区户籍、白鸠垌村委各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橘洲小学:橘洲一号楼盘业主子女。

下郭中心小学:下郭街道城区户籍、下郭村委各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化七小:下郭街道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镇(街道)中心小学:本镇(街道)圩镇及所属自然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面上小学:所属自然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四)民办小学: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自身意愿选择,不能同时报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五、安排办法

(一)城区小学入学安排

1.安排对象

(1)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进城务工人员或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在城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2.安排入学次序

(1)户籍学生。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如下次序安排到户籍区域小学入学:

第一批:房户一致。具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住房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视为符合“房户一致”。

第二批:房户不一致。具有城区户籍,但户籍地址与父母房屋权属证明不一致的,按房产地址安排入学。

第三批:无房屋权属证明。具有城区户籍,但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单校划片的,其服务范围内的户籍生可报名该校;多校划片的,家长先志愿其中一间学校。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的小学,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小学,按入学安排次序安排入学,若安排到某批次适龄儿童,学位不足时,则本批次适龄儿童采取随机抽签方式安排,余下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小学就读。

(2)非户籍学生。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其父母在城区工作居住、缴交社保等情况,按区域、批次统筹安排到如下公办小学就读:

河西街道:北岸小学、五小、大坡小学、上郭小学

东山街道:三小、四小、八小、十一小、儒城学校

鉴江街道:九小、十小、旺山小学

下郭街道:下郭中心小学、七小、灵村小学、坡尾小学

第一批:有城区房产。父母持有我市城区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父母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有我市城区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最近6个月为准)的,按房产地址统筹安排。

第二批:有购房合同及发票。父母持有我市城区完全产权的购房合同(须附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并有我市城区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最近6个月为准)的,按房产地址统筹安排。

第三批:父母持有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原房产部门登记机关的《房屋租赁证》,并有我市城区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最近6个月为准)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租赁证地址统筹安排。

非户籍学生的入学安排严格按照以上三个批次进行。当符合前一批次的学生安排完后,即启动下一批次的学生安排。如属同一批次但学位不足,则按居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的年限和缴交社保的时间先后进行统筹安排。上述学校学位不足时,则统筹安排到如下公办学校就读,额满即止。其余学生统筹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河西街道:三里堂小学

东山街道:七里小学、大山尾小学

鉴江街道:东方红小学、百室堂小学

下郭街道:多谷小学、建设学校

(3)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条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二)镇(街道)中心小学入学安排

镇(街道)中心小学入学安排工作由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安排。

1.安排对象

(1)户籍学生。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镇(街道)中心小学服务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2)非户籍学生。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在本镇(街道)中心小学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要到镇(街道)中心小学就读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持有该镇(街道)中心小学服务区域内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房产证或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原房产部门登记机关的《房屋租赁证》;②在中心小学服务区域内有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最近6个月为准)。

2.安排入学次序

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先安排服务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后,再安排服务区域内非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若学位不足,服务区域内非户籍的适龄儿童则按照居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的年限和缴交社保的时间先后进行统筹安排,额满即止。其余适龄儿童由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3)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条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由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学位。

(三)镇(街道)面上小学入学安排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属下各面上小学服务区域内户籍已达法定年龄(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流动人员要到面上小学就读的,参照入读中心小学的要求。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必须严格审核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证明材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居住、社保等证明材料),同时要积极做好发动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百分百入学。各学校严禁招收非服务区域且不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以免造成大班额。

各镇(街道)所有面上小学学生入学安排工作必须于8月30日前完成。

(四)民办小学入学安排

志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对象未超过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直接安排;当报名对象超过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安排对象。

六、城区小学、镇(街道)中心小学和民办小学报名和安排程序

(一)信息登记

1.网上信息登记时间为

2024年6月11日至6月19日。

2.入学信息登记办法

请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mmjcjy.com)了解招生政策、报名流程等信息。根据入学对象户籍、家庭实际居住的房产信息和区域学校,如实注册填写招生报名系统的相关信息并设定密码(请牢记密码),拍照上传户籍、住房等相关资料(上传的资料必须与提交现场验核的资料一致),确认无误后凭密码在系统签名确认并经学校网上审核通过视为有效报名,否则无效。网上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审核学校将退回家长重新填写,如因此错过电脑派位时间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学校审核

1.城区小学

家长或监护人在网上登记信息后,从网上打印《登记表》,于6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连同下列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所报名学校(根据所报名学校需要)进行现场验核,并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1)户籍资料

①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入学对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入学对象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

②属三代同户家庭的,还需提供入学对象父母双方身份证。【三代同户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三代同一户口簿;房产证属入学对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学对象父母无房产】

③只有户口簿没有房产证的或单独户、挂户(户口挂在亲朋处或空挂在办公室、商铺、车库等非住宅场所)的,还需提供入学对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住房资料

①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如有房产的,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房产资料。

②入学对象父母与祖(外)父辈三代一起居住的(属三代同户)且房产属于祖辈的,需提供祖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房产资料。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入学对象、入学对象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②入学对象父母在报读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合法稳定住所资料(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购房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经费凭证;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原房产部门登记机关的《房屋租赁证》)。

③入学对象父母其中一方在报读学校服务区域内的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最近6个月为准)。

(4)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需持港澳身份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开通网上报名,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父母在报读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居住证。

②入学对象的身份证、出生证明。

(5)其他资料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除按上述要求上传资料外,还需提供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2.镇(街道)中心小学和民办小学

报读镇(街道)中心小学和民办小学的,家长或监护人不用到学校现场提供资料,由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民办学校)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三)资料核实

1.城区小学入学对象资料核实

由城区各中心学校(直属小学)联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等部门分别对入学对象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的房产资料、出生医学证明等进行核实。各学校核实资料后,将各部门核准的名单和相关资料于8月1日前送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备审核。

2.镇(街道)中心小学入学对象资料核实

由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联合相关部门对本镇(街道)中心小学入学对象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的房产资料进行核实。各学校核实资料后,将各部门核准的名单和相关资料于8月5日前送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备案。

3.民办小学入学对象资料核实

由各民办学校联合相关部门对本校入学对象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的房产资料进行核实。各学校核实资料后,将各部门核准的名单和相关资料于8月10日前送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备案。

(四)入学安排

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按上述安排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五)公布结果

入学安排结果在所属区域小学、镇(街道)中心小学张榜公布,同时在网上公布(家长可以通过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安排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结果3天内带备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中心学校(直属小学)申请资料复核,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城区小学、民办小学公布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镇(街道)中心小学公布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

(六)结果查询

在公布日期起可到各学校查询安排结果或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电脑登录网址:https://b1of6nbd.yichafen.com进行查询。

2.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查询。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成立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职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任组员,统筹全市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街道)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心学校校长组成的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内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镇小学入学安排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镇(街道)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道)小学新生入学安排的具体实施办法,6月10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备案。

(三)规范管理。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涉及面广,为全社会所关注。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各学校务必严格遵照本办法。对各小学擅自违规安排的新生,我局将予以清退,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通力合作。我局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制度,各学校要积极衔接所属镇(街道)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供电、供水等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行“谁主管、谁办理、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的工作人员都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

八、其它事项

(一)入学报名的资料以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的资料为准,此后变更的资料不作为当年安排入学的依据。

(二)请家长或监护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或入学注册,对逾期不按规定报名或安排后不到学校进行入学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处理。

(三)我局联同有关部门对户籍、房产、租赁等有关证明材料实行核查制度。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属地小学入学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凡报读我市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报名,不能直接到各民办学校报名,未按规定报名或未经我局审核批准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五)各学校通过微信、多媒体、电视台等宣传《入学安排办法》,让广大家长知晓招生要求及入学条件。

(六)各学校对秋季入学新生进行随机均衡分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断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附件:化州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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