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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了新一轮的执法检查,多个商家因尺寸限值不合格相继被罚,涉及雅迪、台铃和爱玛等品牌!

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温州市龙湾永兴王邦电动自行车店和温州市龙湾永兴台力电动自行车经营部中各发现一辆型号为TDR2980Z、批号为2023-12-28的雅迪电动自行车,在温州市龙湾沙城老保电动自行车店中发现一辆型号为TDT705-1Z的台铃电动车,在温州市龙湾永中伟坚电动自行车店中发现三辆规格型号分别为TDT2196Z、TDR3234Z、TDR2213Z的爱玛牌电动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对这6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扣押,同时委托市质检院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上述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的实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俱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货值金额共计14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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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个电动自行车商家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之规定,龙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对其处以罚款共计16400元和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是确保车辆安全和使用便利性的重要标准,主要包括车宽、‌车距、‌鞍座长度超标。‌‌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车宽不得超过450mm,‌车距不能超过1250mm,‌鞍座长不得超过350mm。‌这些尺寸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车辆超长、‌超宽,‌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同时也确保车辆在道路上的通过性和停放便利性。‌‌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严厉打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保障老百姓更安全的用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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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湾消防

审核:刘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