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规使用电动自行车

既带来了便利,也保障了安全

但有的骑行者却无视交规、忽视安全

驾驶电动自行车

逆行、不戴头盔、随意穿行…

这样的违法行为最终酿发交通事故

危及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或乘车人

及其他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

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通过交通技术监控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向当事人发送提醒短信或拨打语音电话,告知违法行为,通过发送短信提醒、现场教育、违法处罚等方式达到闭环处置。

今天,有哪些人上了“曝光台”?

我们一起来看看!

违法驾驶人:牛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煤港路-王场北巷车道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不按规定载人

违法驾驶人:荣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风华南路与翟南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不按规定载人

违法驾驶人:孙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邳州市邳新路与瑞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驾驶人:魏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解放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驾驶人:张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柳新张圩子通万寨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行

违法驾驶人:陈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金山东路与文华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驾驶人:丁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新沂市市府路与轻工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希望以上这些被曝光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切勿再心存侥幸、任性而为

事故总是与违法相随的

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危险行为

往往会令自己吃亏!

再一次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上路必须遵规守法

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01

走非机动车道

行人与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

02

按照信号标识、标线通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非机动车过斑马线时要下车推行。切记!任何时候都不能抢道!

03

佩戴好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车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所以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接下来,徐州交警还将不定期

对抓拍的逆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

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

文明骑行,安全回家

来源 | 徐州交警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勇良

一审| 姚亮

二审| 朱宸昕

三审|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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