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日报报道,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武汉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龚举文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对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龚举文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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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举文简历

龚举文,男,汉族,1965年8月生,湖北省郧西县人。其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政法学院刑诉法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在职法学博士。

1984.09—1988.07 湖北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88.07—1993.09 郧西县第一中学教研室主任;

1993.09—1996.06 中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诉讼法学专业学习;

1996.06—1997.03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干部;

1997.03—1999.05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9.05—2000.12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助理检察员(1999.03—2000.09下派神农架林区检察院任副检察长

2000.12—2002.03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处级检察员(2000.11—2001.01省委省直工委党校培训);

2002.03—2003.05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指导处处长、检察员(其间:2002.03—2002.12省委党校中青班培训);

2003.05—2005.12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指导处处长;

2005.12—2012.05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2007.09—2011.1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0.05—2010.07省委党校春季厅干班学习);

2012.05—2013.04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3.04—2017.06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7.06—2017.07 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7.07—2018.01 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8.01—2020.06 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0.06—2020.07 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20.07—2024.01 湖北省司法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