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大寺镇
某地存在违法行为?
7月7日晚,公安西青分局大寺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举报称大寺镇某地存在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大寺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对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但并未发现违法行为。
工作中民警积极与报警人取得联系说明现场情况,了解涉案线索但报警人却不愿配合。之后的8日、9日、11日举报人又先后3次就这一问题反复报警举报,民警每次出警检查均未发现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且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对方手机都是关机状态。
多次举报又拒不配合,民警觉得事有蹊跷,遂围绕举报人身份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其竟是辖区一同类场所的工作人员。
王某某因虚构事实
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7月11日,民警来到该场所找到了举报人王某某,再次向其了解详细情况。然而王某某却露出了紧张的神色,回答问题也支支吾吾,难以自圆其说。
多番询问后,王某某终于道出实情,表示自己所举报的内容并无事实依据,多次举报只因嫉妒同行生意比自家好!“我就是想让民警天天检查,影响他们的生意,不让他们好过。”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现其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报警
恶意报警将承担法律后果
(一)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案情的;
(二)拨打报警电话谩骂、侮辱接警人员的;
(三)拨打报警电话纠缠、撩拨接警人员的;
(四)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却不言语或以模仿各种怪异声音等方式骚扰接警人员的;
(五)通过拨号软件或机器设备自动拨打报警电话占用报警线路的;
(六)警情经过公安机关处置后,仍无理取闹,并就相同警情多次报警的;
(七)其他恶意报警行为的。
骚扰110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公安提醒
请将110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110”报警电话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通道。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
对谎报险情、警情,恶意滋扰110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将110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遇到什么样的情况
才可以拨打110?
01 刑事案件;
02 治安案(事)件;
03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04 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05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06 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07 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10是人民群众遇到危险时的依靠
保持110线路畅通无阻关系到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不要把报警当儿戏
更不能随意谎报警情,浪费公共资源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恶意拨打110、谎报警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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