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3日,吉林市邮政管理局就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约谈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洪波

住所:吉林市昌邑区

品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开展“邮政按址汇兑业务专项监督检查”的要求,我局于7月29日-8月9日对你公司7月1日-28日发生的180笔进口按址汇兑业务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有8笔进口按址汇兑业务在3天以上6天以内要求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

三、约谈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开展“邮政按址汇兑业务专项监督检查”的要求,我局于7月29日-8月9日对你公司7月1日-28日发生的180笔进口按址汇兑业务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有8笔进口按址汇兑业务在3天以上6天以内要求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邮政普遍服务标准》6.3.3规定“按址汇兑的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邮政汇兑全国联网网点,在收汇3天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邮政汇兑非全国联网网点,在收汇10天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 针对此情况要求你公司对全地区邮政汇兑开展自查,确保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达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要求。

承办单位:吉林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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