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17岁的少年孟欣轩骑电动车,看到一老人倒在路边,头部受伤,他赶紧停车,搀起老人,并用老人的手机联系其家属。
结果坏菜了,老人一口咬定是小孟撞到的,对其推搡掌掴,家属纠缠围攻,要求孩子陪老人到医院,并承担医疗费用。这孩子只好报警。
道路处于监控盲区,最后民警调取酒店附近监控,还原了真相:老人喝多了,是他自己摔倒的。
警方给予老人行政拘留处罚。家属连连向小孟道歉。
小孟找回清白,有两个关键因素:第一、有监控;第二、警方本着负责态度去追寻真相。
试想,假如没有监控,假如警方没有找到监控,这件事会如何收场?!
这样想,吓出一身冷汗,南京彭宇案已经过去18年,仍然有可能重演。
彭宇到底撞了徐老太没有,今天也不知道真相,这个案件的荒唐之处,是判案的法官的混蛋逻辑:“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
这句话不但在法理上极其荒唐,对世道人心的伤害,更是无可估量。
1、小孟躲过一劫,这次他无须自证清白。
一个人一旦成为被告,他就必须自证清白,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是清白之身,那么你就有罪,瓜田李下,寡妇门前,跳进黄河洗不清。
这是中国自古审案断狱最恶毒的心理成见,这种心理又有着广泛的民间基础。
正确的思想方法是这样的:被告无须证明自己清白,反而是原告、是控方需要证明被告有罪。
被告不是答卷人,控方才是。
小孟这起事件,假如实在找不到监控监控,也找不到目击证人,只要老人和家属无法证明小孟肇事,小孟就无须承担责任,那才是一种进步。
2、所有的坏人,都是因为混蛋逻辑在作支撑。
这一事件中的老人是个坏蛋,他喝多了是事实,但绝对没有喝到神志不清、精神错乱的地步,因为他还能站起来扇孩子耳光,他能一口咬定是孩子撞了他。可见他就是赤裸裸地诬陷,诬陷一个帮扶他的好人。
警方行拘他,是因为他打人,没办法,法律没法处罚一颗坏心冒出的坏水。
老人的家属是坏蛋吗?
答案是的。据报道,事情真相大白,家属一个劲地向孩子道歉。这好像是说,家属对孩子有误会,现在误会解除了,我们郑重道歉。
我要说,这种“误会”就是扯淡,这种扯淡的地方在于,他们第一时间把孩子置于被告地位,“疑罪”就是有罪,而不是“从无”。
这就不是一个厚道人家,如果不是警方拿出有力反证,这些家属能善罢甘休吗?
只要社会普遍存在这种小人之心,民风就不可能朴厚,热心人也会被寒了心,老人摔倒没人管就是一直发生。
3、为人辩诬,是第一天理。
明朝思想家吕坤说:“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抚州警方应该获得称赞,可以这样想,假如找不到监控,警方也会走访路人了解情况,尽到自己的职责。
再深一步想,如果警方实在找不到证据,那就不好办了。
警方也只能调解,有一方不服,最终还是得上法院。这种可能性极大,如果这老人的脑袋跟个西瓜一样磕在马路牙子上,磕成了隔壁吴老二,小孟的命运会如何?
这时候只能祈祷了,千万别碰上彭宇案的法官!
小孟是个见义勇为的好孩子,抚州警察叔叔是好样的,然而这种事引发的法律思考,具有更大的意义。
那就是彭宇案决不能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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