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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无证去驾驶,害人又害己”

酒驾和无证驾驶不可为

既是基本常识 也是法律要求

可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酒驾案例曝光

2024年8月10日22时17分许,罗某英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豫G3XP69行驶到辉县市文昌大道卓水路口时,被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对驾驶员进行了吹气式酒精检验,罗某英吹气式酒精含量为66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并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逾期未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罗某英处以1400元罚款的处罚。

开车不是儿戏

安全才是王道

拒绝酒驾,遵法守规

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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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畅通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