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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友友们看过来

在重庆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哦

提取额度是多少?怎么办理提取?

快一起来看具体指南吧

重庆公积金租房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及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年提取,也可以按月约定提取。

*注:是在大重庆范围内,名下没有房才可以提取,区县有房,在中心城区租房,是不能提取出来用作租房的。

按年提取

办理条件: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800元/月(21600元/年)、夫妻双方3600元/月(432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3000元/月(36000元/年)。

3.多子女缴存职工提取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多子女缴存职工每人2700元/月(32400元/年),夫妻双方5400元/月(648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多子女缴存职工每人2250元/月(27000元/年),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54000元/年)。

注意事项

1.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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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约定提取

职工申请办理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办理条件:职工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协议》的方式,按照以下条件办理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按月约定提取。

1.约定提取方式:租房约定提取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将每月应提取资金按月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约定提取金额: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房按月约定提取金额为一个月的提取限额,中心城区缴存职工提取限额为: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提取限额为: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3000元/月。

3.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日默认为签约业务办理当日,且在每月6日至28日确定。按月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月,即当月签约次月开始首笔提取。

注意事项

1.租房约定提取顺序根据职工及其配偶签约时间先后确定。

2.职工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3.签约后经核实职工及其配偶存在有效的房屋信息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4.签约后婚姻信息发生变化的, 协议将自动终止,请及时进行个人婚姻信息申报后重新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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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