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肇庆四会市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从即日起,对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资料图(图文无直接关联)
关于四会市中小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
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群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四会市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的中小学生。
二、整治时间
2024年8月26日起,常态化开展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
(五)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严查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对未达到法定年龄、未佩戴安全头盔及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对被查处的学生将予以批评教育,让其监护人到场认领,共同教育后放行。
(二)加强针对性教育引导。
对现场查处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通报至教育部门及学生监护人。对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登记并核实好信息后,将核实的学生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通报至所在学校,并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引导与惩戒。
(三)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可能会面临包括拘留在内的更严厉的处罚。
请广大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维护我市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咨询电话:3238191
特此公告。
四会市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来源:四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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