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献血

“我现在60周岁了,还可以献血吗?”

“我是一名公务员,

我认为带头献血,

帮助他人,是我应该做的。”

您认为这位公务员的行为值得赞扬吗?

关于以上种种疑问,

小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为大家一一解答。

问题一:“我现在60周岁了,还可以献血吗?”

解答:

视情况而定。《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综上所述,如果一位健康的成年人第一次准备献血时,年龄刚满60周岁,根据相关规定,是不能参加献血的。如果一位健康成年人一直定期参加献血,可以一直献血至60周岁哦。期待更多健康适龄群体养成定期献血的好习惯,为守护他人生命贡献“一臂之力”。

问题二:“我是一名公务员,我认为带头献血,帮助他人,是我应该做的。”您认为这位公务员的行为值得赞扬吗?

解答:

值得赞扬。《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办法》第四条规定: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

综上所述,我国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等群体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不断壮大无偿献血队伍,为人民健康谋福。所以,这位公务员的爱心行为值得赞扬,也值得更多健康群体学习,希望大家一起行动起来,捐献热血,拯救生命。

延伸

依法献血,无损健康。“依法献血”专栏持续推送中,为大家解读更多献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欢迎大家转发并分享。

如果您有关于无偿献血的相关疑惑,欢迎后台留言,我们竭诚为您答疑解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