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本报从福州市仓山区政府获悉,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二期工程4•20中毒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4月20日上午10时25分左右,福州市水务集团下属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二期工程第6标段9号井下发生工人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

本报注意到,事故发生后,福州市安委办在4月25日下发通知书,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本报曾在4月28日予以报道)。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工程为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二期工程(金山大道-杨周路)第6标段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勘测单位为福州市勘测院。监理单位为福建固特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福建永特建设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4月20日上午,田某国、侯某良在没有告知班组负责人和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未对井下进行强制通风且未采取必要个人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自行下井进行井壁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由于天气闷热,气体挥发速度较快,导致井内有害气体通风稀释不及时,两人在作业过程中吸入有害气体后在井下晕倒。10时25分,总包项目部市政施工员曹某宁例行巡查时发现两名工人在井下晕倒,立即拨打了119并报项目经理黄某俤。11时25分,田某国、侯某良二人被救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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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员工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确认下井作业条件,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盲目施工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完全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其行政处罚。

福建永特建设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其行政处罚。

此外,建新镇政府也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陈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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