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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

任何堵塞、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的行为,

都会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图一时之便,

无故占用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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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肇庆消防曝光了一批

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的场所。

一起来看看~

占用消防疏散通道隐患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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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端州区

隐患单位: 牛油果托育机构

隐患问题: 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疏散门上锁以及防火门未处于常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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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鼎湖区

隐患单位:山水名城住宅小区

隐患问题:防火门闭门器被拆除和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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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鼎湖区

隐患单位: 涛汇翠湖湾住宅小区

隐患问题: 防火门闭门器被拆除和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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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鼎湖区

隐患单位:华庭花园住宅小区

隐患问题: 消防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和电动车不规范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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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广宁县

隐患单位 :朝阳西街小区

隐患问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堵塞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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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广宁县

隐患单位 :亮利服装店

隐患问题: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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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德庆县

隐患单位:贝思特幼儿园

隐患问题:占用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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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封开县

隐患单位:康盛名门小区

隐患问题: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车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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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怀集县

隐患单位:恒福新里程

隐患问题:占用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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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肇庆高新区

隐患单位: 华阳嘉园安居楼

隐患问题: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肇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已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并强调单位消防负责人务必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加大防火巡查力度,落实好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占用消防通道是违法行为

违者最高可罚5万元

肇庆消防提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

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违者将被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肇庆市持续开展

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行动

自2024年5月20日起

至2025年12月31日

肇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

重点整治占用、堵塞、

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因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导致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有关工作部署和全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设置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肇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可燃杂物。

(二)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以及各类生产经营性场所违规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鼓励推动居民住宅拆除防盗网或开设逃生窗,配置辅助逃生设施。

(三)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违规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

三、整治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对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整治要求

(一)各单位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群众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于2024年6月30日前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整治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在广东省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自查报备。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对自身使用的建筑、自身产权建筑等消防“生命通道”进行排查整治,于2024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

(二)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养老院以及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对照我市出台的地方标准《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设置规范》等有关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摸底排查和标线识画,对于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场地等实施醒目的、永久性的标识化管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室内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车通道“两个通道”的整治工作,其他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坚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行动过程中,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组织强制清除或拆除;对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将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邀请本地主流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五、举报方式

1.12345市民热线

2.96119微信小程序

请广大社会单位和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此通告!

肇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道路千万条

请勿给消防通道“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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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

便民热线投诉举报。

请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让我们最大限度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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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肇庆消防、高要消防、肇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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