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了一起父亲状告儿子的案件

据了解,小张是家中独子

2003年老张与妻子协议离婚

那时的小张17岁

在2023年老张被诊断患肿瘤

治疗花去共计3.3万余元

小张在支付9000余元医疗费后

不愿负担剩余医疗费以及赡养费

于是老张将小张诉至法院

法庭上小张辩称自己未成年期间

在父母离婚“拉锯战”中备受伤害

老张没有对其尽到抚养义务

且老张已再婚

其不应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两种法定义务 并非等价交换关系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 子女也必须赡养父母

一审判定小张负担

老张生活费每月1000元

支付老张医疗费2.4万余元

随后小张不满法院判决提起了上诉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未支持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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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