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八方青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石溪村涌边街 18 号第一层和第二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室内外装修,该工程总装修面积为 1249.11 平方米,工程合同总价款为 2510000 元,完成工程进度为 40%,擅自施工了 28 天,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35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8 月 6 日,广州八方青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石溪村涌边街 18 号第一层和第二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室内外装修,该工程总装修面积为 1249.11 平方米,工程合同总价款为 2510000 元,完成工程进度为 40%,擅自施工了 28 天。

广州八方青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构成了《行政处罚法》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广州八方青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35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八方青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BQ3U29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韦傲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海瑞综执处字〔2024〕第54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法》违法事实2024年8月6日,广州八方青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石溪村涌边街18号第一层和第二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室内外装修,该工程总装修面积为1249.11平方米,工程合同总价款为2510000元,完成工程进度为40%,擅自施工了28天。处罚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对当事人广州八方青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35000)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3.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6处罚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