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数次被抓死不悔改,三度入狱回归社会又动歪心,法网恢恢,违法犯罪岂能遁逃。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网络交友假冒人民警察,对未婚女性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某向三名被害人退赔赃款。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多款手机交友软件结识多名单身女性,谎称其系长春市公安局某分局经侦大队警察,并向对方展示伪造的人民警察证照片、身着警服的工作照片,谎称出差执行任务等骗取对方信任,假意与对方恋爱,再以办事急需用钱、父母生病需钱医治、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人情来往支付礼金等理由,诈骗各被害人钱款。王某某共计骗得刘某等三人钱款人民币35万余元,均转到吉某(王某某之妻)名下的数个银行账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关于对被告人王某某的定罪处罚一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军人招摇撞骗,同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某骗得钱款35万余元,属诈骗数额巨大,因其不能认定为招摇撞骗罪中的“情节严重”,故依法应以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又因王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网络是青年群体的一种重要交友途径,但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伴有极大的交友风险。特别是打着恋爱旗号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具有很大隐蔽性。因此要十分注意交友安全,不要被别人欺骗了感情,又被掏空了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依法惩治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军人招摇撞骗,同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