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丁金海同志为盐城市审计局局长;
任命王峰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郭华炜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光营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
任命张振福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王为华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决定免去孙海山同志盐城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金星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周光营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郭华炜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洁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伟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桢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颖同志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信息来源:盐城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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