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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丁金海同志为盐城市审计局局长;

任命王峰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郭华炜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光营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

任命张振福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王为华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决定免去孙海山同志盐城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金星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周光营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郭华炜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洁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伟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桢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颖同志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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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盐城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