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代理的鹏博士(600804)股票索赔案件,已向法院提交立案,于婷婷律师表示鹏博士的诉讼时效还有半年多,投资者如未在诉讼时效内申请民事赔偿,则会错失索赔机会,未申请的投资者还可申请。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 号),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 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 年 3 月,鹏博士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与深圳一声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金额 3.48 亿元,分别约占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 4.99%、35.58%。2020 年 6 月,鹏博士与深圳敏捷签订《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合同金额约 19.63亿元,分别约占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 240.56%、200.72%。
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为鹏博士大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企业,为鹏博士的关联方。因而,鹏博士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导致 2020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2022 年 4 月 11 日,鹏博士子公司北京鹏博士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波、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有8亿元的款项需要当月支付。2022 年 4 月 15 日,大数据公司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有 3.48 亿元款项需要当月支付。因而,鹏博士未在 2022 年年报中披露 2 份重大合同,导致 2022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实际控制的上海道丰因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导致 鹏博士 2012 年至 2015 年年报均虚增资产。上海道丰因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导致鹏博士 2012 年至 2015 年年报均虚增资产。上海道丰未将1.96亿元计入 2020 年的资本公积,导致 ST 鹏博士 2020至 2022 年每年年报均虚减净资产。
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发行“17 鹏博债”、“18 鹏博债”。其中“17 鹏博债”涉及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 年 6 月已如期兑付。“18 鹏博债”涉及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展期至 2024 年。上述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 2014 年至 2022 年年报。
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鹏博士的投资者,如您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8日有买入且亏损,您可申请民事赔偿。如何申请可在评论区留言也可与我沟通了解。
请关注我,帮您解决投资亏损问题,我是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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