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鲇鱼须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通过耐心劝导,解决当事人就驾校学费退款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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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系驾校教练并经营着某驾校某分校,吕某在浏览驾校广告时,注意到吴某的驾校,吕某与吴某初步沟通后,便在吴某处报名。吕某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在吴某的驾校中进行科目二、三的练习,并参与了相应考试,但均未通过。后吕某得知吴某并非该驾校的员工,认为吴某欺骗了自己,要求吴某退还学费及模拟考试费。

开庭审理时,吕某诉称自己是相信吴某是某驾校员工的身份才会报名。吴某则认为,其驾校系某驾校名下分校,与驾校公司是有内部协议的,自己有教练证,有招生教学的资格,且自己指导了吕某,吴某参加了考试,不应该再要求退钱。

承办法官为避免激化吕某、吴某之间的矛盾,解开双方心结,在庭审结束后留下吕某及吴某,先单独与吕某沟通,再单独与吴某沟通。对吕某,承办法官表示吕某报名吴某驾校后,进行了相关科目二、科目三内容的练习,教练从旁做了相应的指导工作,吕某也参加了相应的考试,吴某确实已履行相应义务,虽说吴某称其自己的驾校系某驾校名下分校有误导作用,但吕某确实接受了相应教学,不能要求吴某退还全部费用。又向吴某表示,吕某是出于对某驾校的信任,才在吴某处驾校报名了机动车驾驶证培训,现吴某虽表明其分校与某驾校有内部协议,但并未对外公示,该行为误导了吕某,吴某也应负一定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劝解,吕某与吴某各退一步,双方达成一致,由吴某向吕某退还学费2000元。

据悉,华容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将群众关切当做头等大事,小案不小办,秉持“如我在诉”的信念,在化解群众矛盾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作者 | 严玉芳

一审 | 刘 为

二审 | 廖 文

三审 | 徐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