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

“奶油气弹”“打气球”

“甜甜的快乐气体”

这些听起来无害的词汇

指的都是同一样东西

“笑气”

其百变面孔让人放松警惕

不断毒害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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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

化学成分为一氧化二氮(N₂O)

无色有甜味

人吸入该气体后

会丧失痛觉

同时脸部肌肉失控

出现诡异的痴呆笑容

因此该气体得名“笑气”

近年来

被一些吸毒人员当作

毒品替代品”

如果长期或过量吸入“笑气”

会导致神经萎缩、痴呆

心肌梗死、大小便失禁

窒息、瘫痪

甚至造成永久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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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

在我国,“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运输、销售,属于非法经营。同时,吸食“笑气”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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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龙口市公安局精准研判,雷霆出击,连续抓获数名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质违法人员。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田某某、郭某、曹某某、邹某某等人曾驾驶车辆运输危险物质,并在家中、车内、租住房屋内吸食“笑气”。近日,徐福派出所、诸由观派出所根据掌握线索,组织警力将涉案人员成功抓获。

目前,相关违法人员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滥用“笑气”不可取

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

要清醒认识“笑气”的危害性

务必防范并远离

自觉抵制并做到

“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

如果发现非法贩卖“笑气”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龙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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