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光速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讲被处以罚款500.0

2024年08月22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五分局就重庆光速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重庆光速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岩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南桥寺村18号1-2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讲

三、主要事实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2024年8月,我局收到案件线索转办单转办单号反映,该公司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属实,涉嫌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五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