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从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做出重要部署。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三年来,县税务局坚决扛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推动改革任务高质量落地。

 灵台县税务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县域经济发展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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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税务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县域经济发展添动力

在服务上,县税务局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落实落细便利化办税措施,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现金缴费窗口”“老年人残疾人特殊服务窗口”,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全力抓实“智慧税务”和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

在执法上,有效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坚决执行“首违不罚”清单,同时不断加强对税收执法队伍建设,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到科学精准执法的突破。

在监管上,依托“5C+5R”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健全“信用+风险”新型动态监管机制,紧盯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及重点区域,通过整理比对,利用风险模型梳理疑点问题,建立风险指标,实现执法行为全程智控和涉税风险有效防范。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和提质增效年行动”,持续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为激发灵台经营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推动县域经济注入强劲的“税动力”。(朱强)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 杨

编审:马文军

审核:杨彦东 王小涛

法律顾问:甘肃陇升律师事务所 1383034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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