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4〕第9号
2024年8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苏政挂M〔2024〕15号批准建设用地7.211公顷,其中征收土地7.211公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表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3〕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86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 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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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化市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规〔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兴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兴化市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现将成片开发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5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23-80218281
通讯地址:江苏省兴化市长安中路99号
邮箱:765692436@qq.com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文章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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