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北京市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24年缴纳2023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3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单位雇佣从本单位退休的人员和从其他单位退休的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单位雇佣兼职、实习生、外籍员工,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个月人数相加除以12),结果须为整数。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折算公式为季节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月数/12。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依据京财税〔2019〕1333号、京发改〔2020〕1082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二、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收残保金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
四、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编辑|人事人
图文素材|源于网络(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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