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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23日,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举办“2024年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班”。这是今年《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正式施行后,本市组织开展的协调员专题培训班,既是进一步对新条例进行宣传贯彻,也是持续推进落实《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OPO负责人、各区红十字会专职同志以及本市在册协调员等8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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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刘光雯作开班动员,她指出,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它关乎生命的延续、家庭的希望和社会的和谐。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诠释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她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二要加强学习宣传,提升专业素养。三要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四级调研员胡军全面深入地介绍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总体情况、《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解读和总体发展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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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原二级巡视员滕桂香交流分享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社会宣传与公众宣讲的经验方法,她提出工作中要创新宣传理念,讲好捐献故事,积极开展“进医院、进高校、进社区、进机关”的公益宣传活动,感召越来越多的人关心支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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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信息部负责人周志强系统全面地讲解了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登记和案例报告系统,分析了全国和上海捐献工作情况,并结合案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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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OPO办公室主任宋康结合民法典、新条例、刑法修正案、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分享了自身的学习体会。上海长征医院OPO副主任董家勇等专家交流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项目、解读了《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移植专项基金实施方案》(2024版)。

参训学员还结合培训内容进行了分组讨论交流、开展了心理疏导与拓展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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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充满爱心和奉献精神的崇高事业,参训学员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以满腔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投身到这项事业中来,为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为构建和谐健康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