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药监局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工作的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的药品监管协同体系,促进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方案提出了健全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协同联动、构建检查执法协调联动格局、提升智慧监管协同联动能力、强化组织保障体系等6个方面27项具体工作措施。强调以“风险管理、全程管控”为指导原则,依托宁夏“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对涉及跨区域跨层级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聚焦临床试验、审评审批、委托生产、集采中选产品、网络销售、异地设库、信用监管、稽查执法、检查稽查联动、智慧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等监管协作配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联动执法,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一体推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三跨协同”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协同有力的执法格局。

在跨省区监管协作方面,积极参加宁夏、新疆、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跨区域监管协作联席会议,采取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合作框架协议等方式,明确具体合作事项,探索建立区域药品监管领域“互认互信、联查联审、共建共享”长效合作机制,共同提高跨省域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下一步,宁夏药监局将持续围绕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等改革部署,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全面深化药品监管领域改革,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来源:宁夏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