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免税店要来了!
日前,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出,将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
市内免税店销售的相关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须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
谁能买?去哪买? 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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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哪儿买?在哪儿提货?
《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应当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设立免税商品提货点。免税商品提货点不得设立在口岸进境隔离区内。旅客应当在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市内免税店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不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或预订后,寄存在口岸并于进境时提货。
Q2:谁能买?应符合哪些要求?
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即将于60日(含)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
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并已购买出境机票或国际邮轮船票。其中,出入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二)由旅客本人凭购物凭证、出入境有效证件在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免税商品。
(三)在即将离境口岸所属城市的市内免税店购物。
Q3:可以享受哪些优惠?限不限额?商品能否转手?
市内免税店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店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市内免税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旅客将所购免税商品携带出境后,再次携带进境的,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税。
旅客已经购买的免税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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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广州发布、南方日报
编辑:胡霞霞
校对:张瑨欣
二审:梁思静
终审:李夏同
签发:齐华伟
出品: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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