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4台手机,试用后觉得不满意,第二天在平台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却被拒绝。

原来,近半年来,陈某在该平台购买了106部手机,同时,又在平台生成了多达77个手机的退货售后订单。

平台认为,这样的高退货率不合常理,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平台的做法是否合理?法律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可以无条件使用?法院又将如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推出“说法”特别策划,本期带你关注这则案例。

 【人民日报•人民网】“说法” | 半年退货手机77次?网购反悔权还要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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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网】“说法” | 半年退货手机77次?网购反悔权还要正当使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网